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我是越野跑者,我敬山愛山」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很遺憾,我必須說前一封信看到的誠意與用心大約是這波溝通中的高峰了,這回收到的內容是急下坡.當我覺得該說的差不多說盡,我自然會暫停寫信不會無盡浪費對我來說也相當寶貴的時間與心力,只不過,我如果不再寫信不是因為滿意您的回覆,也不是因為覺得之前寫信浪費時間不值得,而是認為與其陷入這樣各說各話無限循環的迴圈,不如暫且把這段溝通過程的資料留下,沈澱過後,這僵局如果將來有解,我樂觀其成;如果無解,我相信生在有豐富山林資源島嶼的越野跑者們會繼續在山林間悠遊、茁壯,而我也期許越野跑者們用愛惜山林的行動反駁陽明山國家公園對我們的指控.
往返溝通的過程我解析自己對於越野跑的熱忱與期許,也釐清越野跑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遭受阻礙的原因,不允許越野跑者被扣上破壞水土保持、剝奪子孫美好山林的大帽子.
(陽管處對於前一篇文的回信附於本文文末)
關於您的回信,第一點您提到「依據現行『檔案法』規定,各機關公文均須紙本存檔,尚未能做到公文無紙化,相同或相似問題多件來文,各件均須列印紙本,惟辦理過程中並非您想像的溝通對象會較多,為節能省紙愛護地球,仍請來信1件即可」據我理解,如果是為了「檔案法」規定,辦理過程中無紙化是沒問題的,批核後印出存一份即可,是吧?而「寫信過程中溝通的對象較多」絕非如您所言僅止於我的想像.我說過,把想法訴諸文字是「因為我想溝通的對象其實不只承辦人,我也將討論內容放在自己網誌中與同好、好友、及前輩們共同關心」,所有內容放在我自己的網誌中,雖然只有少數朋友、同好會看見,但它是一個紀錄,記錄著這次事件背後的思維,記錄著越野跑發展中受挫的歷程,我相信我們能從中學習,用行動反駁對我們的指控,激勵自己更好.這溝通的歷程我不知道國家公園那頭有需要印多少紙,我這邊唯一可能不環保的環節是在溝通暫告一段落時,將雙方往來信件印出郵寄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冒著直接被丟到廢紙桶的可能.
第二點,我從來不否認只要有人類活動就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在踏青健行及越野跑活動中,我們希望能透過規範降低影響.
對於我提到陽明山越野跑路線在國家公園既有石階、石鋪面、土路步道上進行,而「步道踩踏範圍內原本就少有植物生長」,您提出「原本自然環境應大部分被植物所覆蓋,經人類等在同一路線不斷過度的踐踏才會形成土壤裸露的山徑」,我想請問,您有想過當國家公園考量各方面「必要因素」,把山徑鋪上堅硬石階時,有思考過這是比千萬次重複踩踏更置步道上原有的植物於死地嗎?我同意步道建設在管理上以及限縮踩踏傷害範圍有其必要,但改變您所說「自然環境應大部分被植物所覆蓋」的樣貌究竟是這樣的石階建設還是踩踏造成的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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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3 拷貝 2感謝您提及「未來本處若經費許可,將納入您多項的建議與質疑部分,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園區步道遊憩活動容許量的相關研究,依研究成果再行考量訂定辦理越野賽活動的合理規範」,如果能有這麼一天,我樂觀其成,且會慶幸國家公園的氣度與承擔.我的建議及溝通不只是因為我個人「熱愛越野的殷切需求」,我真心認為因為怕麻煩、怕風險、怕多事、怕難以管理...我們可能扼殺了許多美好的可能性,早期可能與戒嚴時期有關,政府在我們這座多山的島嶼極力限制山林、海洋活動,所以我們的教育完整刪去山林、海洋活動與環境安全教育,至今,山林和海洋給多數人的印象仍是恐懼.以限制作為保護的方式造成公家機關勤於設下限制,好在萬一意外發生時能撇清責任;其實,透過適當的教育與學習,成熟的活動參與者應該積極累積自己的經驗和能力,風險評估與承擔應該是重要的能力也是重要的人格發展,而不是出了問題老想找別人咎責,這一點我們都要繼續學習.
第三點提及「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在發生前並無人預想到會如此的嚴重,拿此做案例並無不當,公部門做好風險評估以避免風險的發生是職責所在」.如果您可以發揮想像力明確描述一下越野跑有可能造成像八仙塵爆那樣的嚴重風險,我就能試著說明為何這樣的比擬不適當.我所知道最嚴重的路跑意外是2013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183人受傷,17人情況危急,這場賽事,並沒有因為風險管理從此停辦.「風險管理」應該立基於合理的評估,且考量「機會成本」,全面禁止當然是最省事的,但也犧牲了許多美好的可能性,例如山林運動的發展、藉由山林活動讓參與者體認山林美好而發自內心愛護生態環境、甚至是大眾使用開放山徑的公平權益.與您分享一個您可能不會關心的訊息,堪稱全世界難度最高賽事之一的環白朗峰超級越野賽今年有台灣跑者完成168公里總爬升近10,000公尺賽程,而以台灣為生活和訓練基地的紐西蘭籍選手代表台灣出賽更以領先第二名超過一小時的成績獲得101公里賽程組女子冠軍的殊榮.台灣的山徑如您所說較為陡峭狹窄,但不至於因此不適合越野跑,反而在地形難度和技巧訓練上自成特色.您知道嗎?許多名山如白朗峰、名列世界遺產的富士山...都有威名遠播的年度超級越野賽吸引世界各地越野好手參加,而台灣也有越來越多越野跑者在知名國際賽事完賽,甚至取得優異成績.
謝謝您提供審查荷蘭古道修正路線的會議紀錄,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要求主辦單位提出救護規劃、醫護人力配置、緊急救護SOP、災害疏散計畫,另交通維持計畫需敘明接駁規劃、替代道路方案、停車相關資訊以供審查,若通過審查是否表示獲得陽明山國家公園背書?國家公園願意把責任攬在身上為越野跑參與者把關當然很好,只是這麼一來會不會反而讓萬一將來有求償案例有立場向國家公園求償?
個人的淺見是國家公園以維護國家公園及避免園區過於受大型活動干擾等理由立下大原則(隨手粗略舉例:每年不得超過5場、每場人數有上限、需有跑者及責任保險規劃、路況及生態較脆弱的土徑路段半年內不得重複為賽事使用、起跑時間提早為5:30以減少對登山客的干擾時間...),至於醫療、緊急救護、災害疏散計劃國家公園確定要承擔審核責任嗎?我也好奇在陽明山國家公園舉辦路跑賽事的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是否也都依這些要求提出相關規劃並通過審核呢?
第四點說明,我從不否認,只要有人活動就會對於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嚴格說來在山林中的活動登山、健行、越野跑、個人或團體活動、教學活動、賞花賞蝶人潮活動、國家公園最近規劃收費...對於環境也都是某種程度的干擾與消費;如果「因地球暖化造成的極地氣候,地球生存環境更加嚴峻,很多動植物物種因人類的活動及開發,干擾或破壞棲地而致族群量日漸減少甚至瀕臨絕種,脆弱的環境再加上颱風等天災的侵襲就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而臺灣的水庫枯竭的主因,何嘗不是人們過度消費環境而造成的結果!」要越野跑者「反思人類的活動及開發造成大自然不可回復的衝擊」,我想請問對於嚴重的珍貴林木盜伐問題、或是國家公園休憩區域內違法溫泉業者與財團大型開發問題,國家公園怎麼看,又做了些什麼?我不是要強辯「別人造成的傷害更大」,而是,很無奈的,被干涉、限制的總是我們這些沒有權利或關係,只是喜歡走入山林偶而想參與賽事或活動的民眾.被扣上這樣的帽子,對我們來說太沈重.

(虛線以下為陽明山國家管理處回覆上一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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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是陽明山越野跑啟發我另一種型態的行山經本處調查結果回覆如下:
何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04年8月24、25日本處處長信箱詢問「是陽明山越野跑啟發我另一種型態的行山」, 經交由本處擎天崗管理站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我相信陽明山國家公園應已做到公文無紙化」一節,依據現行「檔案法」規定,各機關公文均須紙本存檔,尚未能做到公文無紙化,相同或相似問題多件來文,各件均須列印紙本,惟辦理過程中並非您想像的溝通對象會較多,為節能省紙愛護地球,仍請來信1件即可。
  二、有關您所述「步道踩踏範圍內原本就少有植物生長」一節,原本自然環境應大部分被植物所覆蓋,經人類等在同一路線不斷過度的踐踏才會形成土壤裸露的山徑,前次回覆已說明踐踏會使植群枝葉層磨損→有機質含量下降→土壤的大型孔隙減少→空氣和水分的滲透性下降→水分滲透率降低→增加地表逕流→土壤沖蝕增加(Hammitt & Cole 1987),這是一連串的影響,土壤裸露後就很容易被雨水沖蝕,富含有機質的表土被沖蝕後,露出底層礦質土,植物難以著生,再加上仍不斷的被踐踏,造成土壤不斷的被沖蝕,路面高程不斷的下降,甚至遇豪大雨時沖蝕嚴重而造成邊坡崩塌,這是本園區多數步道、山徑部分路段已觀察到的現況,已舖塊石的步道旁殃及區亦是如此,除非是封閉一段長時間,不然很難恢復,故前回覆會說明本園山徑一般遊客使用量已趨環境能忍受的上限,不適宜再有短時間高頻度衝擊的山徑越野賽舉辦;您熱愛越野跑的殷切需求我們可理解,未來本處若經費許可,將納入您多項的建議與質疑部分,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園區步道遊憩活動容許量的相關研究,依研究成果再行考量訂定辦理越野賽活動的合理規範。 
  三、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在發生前並無人預想到會如此的嚴重,拿此做案例並無不當,公部門做好風險評估以避免風險的發生是職責所在,各單位亦同,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審查「2015 The North Face 荷蘭古道山徑越野賽」為例,雖該活動被本處駁回後主辦單位將路線改至本園區外的萬溪產業道路右線及親山步道,該局在104年8月18日辦理修正路線後的活動交通協調會議,會議紀錄略以:「請主辦單位於活動規劃前應妥適辦理豪雨、颱風預報及環境之風險責任評估,並於活動簡章揭露,以利參賽者於賽前評估是否仍參與活動。請補充救護規劃、醫護人力配置、緊急救護SOP、災害疏散計畫,另交通維持計畫需敘明接駁規劃、替代道路方案、停車相關資訊,各項補充內容需含活動人力配置表並以圖文說明,以茲明確,俾各局處審查。本活動因近期天候因素,逢颱風季節多有豪雨,活動安全需再次檢視,如場地不宜舉行則須延期辦理。本案活動申請日程於103年已函示主辦單位提前於6個月前申請,本局並已說明不應於未經申請場地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開放報名,仍請主辦單位爾後勿累犯此情節。」,提供您參考。
四、另提供以下說明供您參考:
  (一)陽明山國家公園並非定義為郊山,依國家公園法第1條規定:「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故國家公園的存在,是以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為主要目標,是以保護自然為本,人類育樂為輔的國家公園。
  (二)依據25年前日本學者的研究,雖較難讓人信服,但我們仔細想想,25年後的今天,因地球暖化造成的極地氣候,地球生存環境更加嚴峻,很多動植物物種因人類的活動及開發,干擾或破壞棲地而致族群量日漸減少甚至瀕臨絕種,脆弱的環境再加上颱風等天災的侵襲就造成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而臺灣的水庫枯竭的主因,何嘗不是人們過度消費環境而造成的結果!我們必須反思人類的活動及開發造成大自然不可回復的衝擊。
  希望以上的答覆您會滿意,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您於上班時間逕洽詢承辦人,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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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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